• 諮商可以幫忙別人代約嗎?我能不能幫我的家人/伴侶/朋友預約呢?
  • 諮商頻率
  • 臨時取消諮商可能會造成哪些困擾?
  • 身心科醫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差異為何?
  • 吃身心科的藥物與心理諮商,有何不同?
  • 諮商證明與診斷證明有何不同?

諮商在法規上屬醫療行為,因此需要當事人同意才能安排,即使由他人代約也需確認本人的意願。諮商是一個貼近、陪伴自己的過程,要您自願參與才會得到更好的療效。如果是伴侶諮商也需要徵得雙方的同意,建議您和伴侶先討論彼此對關係的期待,建立共識,再由我們為您安排諮商。

我們建議晤談前期4-8次的諮商頻率為每週一次,有助於心理師透過穩定的互動進行更有效的評估。諮商頻率也可以與心理師討論,因為每個人的狀態、需求、時間不同,重要的是在穩定的諮商結構中感受到陪伴與安定。據統計晤談在4-8次後,您會感到更為放鬆、被理解,更能安頓自己的感受。

我們很重視每位來談者的諮商權益,如果在非緊急的情況下臨時取消諮商,可能會造成您與心理師雙方一定程度的困擾。為了防止閒置的時段無法再提供給其他有需要的來談者造成諮商資源上浪費,如果您有急事想要取消諮商,請您於諮商前24小時告知我們,也能協助您與心理師討論後續其他的晤談時間。

精神科醫師必須從醫學院畢業,針對精神疾患的診斷與治療,並擁有開設處方藥物的資格。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都經過完整的碩士訓練、實習,並通過國家的心理師考試,兩者的工作內容主要的差異在於臨床心理師更針對心理疾患的心理治療與心理衡鑑;諮商心理師則是透過深度對話的方式,來幫助您自我探索、抒發情緒,尋找問題解決的方法。

精神科醫師會針對症狀,使用藥物來協助您從生理的角度來緩解身心症狀帶來的不適,主要是大腦、神經、內分泌出現的問題,如:嚴重失眠、食慾改變等。心理諮商則是由心理師引導當事人釐清對問題的感受與想法,以及問題的源頭,加強當事人回應症狀的能力,用更適應性的方式來面對問題適應生活。

諮商證明與診斷證明的差異來自於開立者的身份。診斷證明由醫師開立,會記錄生理狀態、症狀上的評估與診斷;諮商證明則由心理師開立,記錄諮商的次數與日期,以及來談的主訴議題。如您需要開立諮商證明,請在晤談過程中與心理師討論。諮商證明僅能佐證您有前來諮商,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益。